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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4月14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公告: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,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》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(报批稿)的编制工作。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,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(见附件1、2)予以公示,截止日期2025年4月21日。
如有不同意见,请在公示期间填写《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》(见附件3),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@miit.gov.cn(邮件主题注明: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》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示反馈)。
标准摘要:
本文件规定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和标识要求;
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、销售和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。
标准的实施
对于本文件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,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 13 个月开始应当符合本文件的要求。
主要技术变化:
本文件代替GB/T 26572-2011《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》及其第1号修改单,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
1、增加了电器电子产品分类及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;
2、新增四项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,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种类由6类扩展至10类;
3、增加了“有害物质”、“环保使用期限”、“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”和“应用例外”4个术语和定义;
4、增加了标识要求,将 SJ/T 11364“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”的内容纳入到本标准的要求,统一我国RoHS 管理的同时也提升了 SJ/T 11364“标识要求”的等级;
5、删除了“限用物质”定义;
6、删除了电子电气产品拆分、典型拆分示例、应用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(XRF)技术辅助样品拆分实例、电子电气产品中常用材料及零部件中限用物质存在的可能性(删除内容对应GB/T 26572-2011的附录A、B、C以及D)
详细信息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:
https://www.miit.gov.cn/gzcy/yjzj/art/2025/art_2325719a26644d1d803990881034fe1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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